索引号: 003187202/202308-00026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08-15 发布日期: 2023-08-15 16:31
文  号: 宿建〔2023〕109号 有效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简化施工许可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宿州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安全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049775

关于简化施工许可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凯发k8官网下载客户端

来源: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8-15 16:31 编辑:宿州市住建局

各县区住建局、各园区规划建设局(部)、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切实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简化施工许可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关于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试行)的通知》(宿建〔202376)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简化施工许可建设项目”指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含二次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涉及较大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非市政道路建设改造或整治工程。

二、本市简化施工许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工作遵循属地监管原则,各县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简化施工许可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各县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开展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三、建设单位办理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后,各县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将该简化施工许可建设项目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范围,及时编制监督工作计划。

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工程规模、性质、使用用途、地理位置敏感度、综合管理能力风险等因素,开展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并实施差别化监督。监督工作应依据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开展监督检查。

五、对于简化施工许可建设项目,取消质量安全首次工作交底会,质量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同步,在施工过程中开展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对于新建、改扩建项目宜在工程结构施工阶段开展监督检查,对于内部装修项目应当根据工程施工进度以及技术特点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以抽查、抽测为主要方式实施简化施工许可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1次监督检查。重点抽查下列内容:

1.建设工程有关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抽查、抽测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3.抽查、抽测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

4.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安全教育交底情况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委派2名及以上监督人员按照监督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对简化施工许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

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发现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不履行法定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的,应当责令改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线索,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移转相关责任部门查处。处罚的相关信息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8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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