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工业建设项目“三个一”联合验收工作机制的通知-凯发k8官网下载客户端
宿建﹝2023﹞145号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防动员办公室,市管各园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不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我市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着力促进工业项目“早竣工、早投产”,结合我市竣工联合验收工作运行实际情况,现就我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建设项目(含仓储)推行“三个一 ”联合验收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工业项目为切入点,以企业需求为导向,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建立工业建设项目“一个标准、一套人马、一次办结”的联合验收工作机制,同时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首席审批师”包保制度,推动质量监管人员由质量监管向质量服务转变,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工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效率,推动工业建设项目“早竣工、早投产”,提高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 工作机制
(一)实行“一个标准”
1.进一步明确联合验收事项
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的事项纳入竣工联合验收阶段主流程事项,实行联合验收。我市工业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事项包括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5个事项,工程质量验收监督纳入联合验收同步开展,牵头部门统一受理验收申请,协调专项验收部门限时开展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2.工业项目申请竣工联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
(2)工程建设项目经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初验合格,并分别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3)完成申请单元内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各项消防设施性能和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总平布局、平面布置、消防车道、救援设施等满足图纸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与非投用区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
(4)已完成工程技术档案、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包括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的收集和整编;
(5)供水、电力、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满足相关调试要求,符合接入条件;
(6)涉及防空地下室建设的,应保持工程完整性,并满足人防验收要求;
(7)拟验收投用的部分与其他部分之间应设立安全、可靠、美观的临时物理隔离,保证投用部分具有安全独立的使用空间;
(8)施工单位签署了工程质量保修书;
(9)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已落实到位;
(10)对主管部门要求整改的问题完成整改。
3.制定“一套标准”
各验收(监督)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制定宿州市工业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标准(附件1),统一工业项目的规划、质量、消防、人防、档案等竣工联合验收标准,并严格按照各专项验收标准,对建设项目实体和工程档案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实施清单管理,不得再设置其他验收否决条件。
(二)确定“一套人马”
1.组建“一套人马”
由属地工程专项验收部门明确过程服务包保人员和验收人员,形成工业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套人马”(见附件 2),并通过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为相关人员分配审批账号。
2.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首席审批师”包保制度
(1)确定“首席审批师”。工程施工许可阶段,施工许可证办理后,由牵头联合验收的住建部门从“一套人马”中明确1名熟悉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质量管理工作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为工业项目联合验收“首席审批师”,对工业项目联合验收实行事中、事后全过程“包保”服务,“首席审批师”人选应及时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告知项目建设单位。
(2)“首席审批师”主要职责。“首席审批师”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等事项进行指导服务,围绕工业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事项,牵头对住建部门负责的质量验收监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档案验收等事项,提供全过程跟踪服务,逐步实现质量监管人员由质量监管向质量服务转变;针对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按验收节点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并主动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专项验收部门提供验收前指导、加快验收流程。
3.组成项目联合验收工作组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各专项验收部门根据申请联合验收的项目具体情况,从“一套人马”中分别确定联合验收参与人员,组成该项目联合验收工作组。项目联合验收工作组主要是由需要参加项目现场验收的人员组成,一般不超过5人,联合验收“首席审批师”原则上必须参加验收工作组。联合验收工作组在属地住建部门的指导下负责联合验收现场验收工作,并为项目单位提供咨询、指导、靠前等各类服务,一般应包括“首席审批师”在内的质量监督人员2人,及自然资源规划部门验收人员和消防审验部门验收人员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是否参加现场验收(实行城建档案承诺制验收可不参加现场验收),参加现场验收的各验收部门人员应按照确定的验收时间、地点到达现场参加勘验。
联合验收“首席审批师”具体负责联合验收工作组协调调度,协调解决验收过程中问题。联合验收工作组应当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协商联动、问题会商、信息共享机制,形式工作合力。
(三)实现“一次办结”
各验收(监督)部门要加大对项目的跟踪服务,落实质量安全监管人员“首席审批师”包保制,通过靠前服务、提前辅导等方式,压缩联合验收时限,力争项目联合验收一次办结,让企业少跑路。联合验收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申请材料不满足要求的、验收意见为“需整改”的,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专项验收部门在复验时,应针对一次性告知的整改内容和要求核查整改落实情况,原则上不得再次提出新的整改意见,非一次性告知的意见无效,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非一次性告知部门承担。联合验收“三次”仍未通过的,应认真分析不通过原因,进一步强化主动指导服务,推进项目通过验收。
住建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工程质量验收监督管理,指导项目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有关事项,并以结果为导向,将竣工联合验收的事项分解到项目建设全过程,充分发挥质量监督人员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会同消防审验人员做好消防验收的全过程服务,加强消防工程质量安全过程监管;消防审验部门负责做好消防验收或备案指导工作,协同质量监督部门加强消防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城建档案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指导服务工作,档案验收可实行告知承诺制;自规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工作,做好项目项目测绘成果备案指导与服务工作;国防动员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各部门均需主动服务,提前做好验收指导工作,主动协调解决项目竣工联合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 办理流程
(一)一窗受理
1.竣工联合验收由核发该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属地住建部门牵头,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提交竣工联合验收申请,属地住建部门通过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一口受理”建设单位申请,牵头协调相关部门限时开展联合验收,避免建设单位反复与多个政府部门沟通协调。
2.竣工联合验收各事项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整合归并重复材料,精简非必要材料。
(二)组织现场验收
联合验收牵头部门收到申请后,组成项目联合验收工作组,主动与建设单位沟通确定现场验收时间。各验收部门(单位) 按照确定的验收时间到达项目现场联合勘验,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等参建单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参加勘验,现场验收实行“缺席默认制”,未按时参与现场验收的单位视为其专项验收无需现场验收。现场验收完成后,各联合验收参与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验收意见提交至联合验收系统,验收意见分为合格和整改两种,超期未提交验收意见的验收事项,视为该验收事项通过验收。
(三)统一出具联合验收意见
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主流程事项验收全部通过的,联合验收牵头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联合验收部门专项验收意见统一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并同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取得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即视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可代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根据《关于简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通知》(宿建函﹝2023﹞9号)要求,通过系统共享等方式获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联动配合。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涉及部门多,各专项验收 (备案) 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积极解决联合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严格执行规定,强化联动配合。联合验收牵头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和定期会商制度,提出进一步完善流程的工作建议,不断优化办理模式,提供便利服务。
(二)强化指导服务。住建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人防部门应严格执行联合验收相关要求,可根据建设单位实际需求和工程进展,提前给予服务指导,建立健全联合验收问题处置、投诉举报和回应机制,积极帮助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前期准备工作,主动协调解决项目竣工联合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专业验收(备案)部门要广泛开展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政策宣传,讲好优化营商环境故事,做好典型经验推广,引导建设单位积极申请竣工联合验收,切实提升工业项目联合验收的便捷效率。
1.宿州市工业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一套人马”.pdf
2.宿州市一般工业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标准.pdf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宿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